保卫处职责范围:
1.在学校和上级公安机关的领导下,负责校内的安全保卫工作。
2.对师生员工开展法律、法规、安全宣传教育,增强法制观念,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3.开展调查研究,加强情报信息工作,掌握政、社情,注意境内外敌对势力渗透活动,协助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制止危害国家的行为。
4.指导检查并协同各部门加强内部的治安管理,严密各项安全防范措施

[12-26]凡户口在校(漕宝路121号)的06级学生,请在保卫处办理证明后,带好证明和原身份证,前往田林派出所(柳州路555号附近)办理第二代身份证。请穿着深色、有领上装,不化浓妆、不佩首饰。办理后两个月,请带好原身份证和领取凭证到保卫处换证。

,做好综合治理工作,确保学校治安稳定。
5.协助公安机关查破校内发生的刑事案件,治安案件,调解处理治安纠纷。
6.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保密工作,有效预防失、泄密案件的发生。
7.负责全校安全防火工作,管理、检查、监督、指导基层单位的安全防火工作,整改火险隐患,对新建,
改扩建建筑进行消防审查报批,确保学校防火安全。
8.领导学校治保组织、义务消防队、校卫队,开展法规教育和业务培训,提高工作能力,发挥作用。
9.对师生员工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师生员工的交通安全意识,维护校园交通
  安全秩序,预防交通安全事故发生。
10.负责调查破坏事故,参与调查重大事故。
11.监督、审查,剧毒、易燃、易爆、菌种和放射物品的管理和使用。
12.管理在校内务工、经商从业的暂住人口和流动人口。
13.依据有关规定对扰乱校园秩序的人员进行处理。
14.完成学校领导和公安机关其它工作。

武装部职责范围:
1.在校党委和上级军事部门的领导下,负责全校的武装工作。
2.认真贯彻国防教育法,对全校教职员工和大学生进行国防法律、法规宣传教育。
3.根据教育部及全军学生军训办的要求对学生进行国防知识理论教育,并开展军事训练工作。
4.搞好民兵工作“三落实”协助公安机关和保卫部门处置突发事件,维护学校政治稳定、治安稳定。
5.按照兵役法要求认真完成征兵工作。
6.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做好拥军拥属,军学共建工作和转业、退伍军人的安置工作。
7.负责人防工作的领导及人防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8.完成上级机关和学校交办的其它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