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住宿条件
1. 本院集体户口在册、在编、外地单身教工。
2. 居住在上海远郊的在册、在编单身教工。
3. 因学院需要引进人员(须单身本市无住房)。
二、 住宿申请
1. 符合住宿条件,由本人向人事处师资办提出申请。
2. 经人事部门审核后,由后保处房改办统一安排住宿,同时须签订住宿守则。
三、 住宿守则
1. 房改办统一安排床位,个人不得私自调换、转让或改变房屋性质。
2. 未经许可,宿舍内不得留宿外来人员。
3. 未经许可,不准私自调换门锁或增加挂锁。
4. 搞好室内外卫生,宿舍门厅及走道内不准停放自行车或堆放物品,做好安全防火工作。
5. 爱护公物,宿舍内的家具、设施不得随意搬迁、改动,遗失或损坏按价赔偿。
四、 收费标准及规定
1. 宿舍住宿收费标准参照上海应用技术学院[沪应用字(2004)2号]教师公寓、集体宿舍租用办法。
2. 教职工退休、调离学院必须先退出教工宿舍,然后才能办理正常离校手续。
3. 教职工在分到住房或享受学院购房补贴的同时,必须退出集体宿舍。(先退出、后补贴)
4. 对独占住房、阻挠学院主管部门调配者,在一个月内按住房标准收费,以后按住房双倍价格收费,费用从其工资中扣除。
5. 学院对引进教师租房给予一定的租房补贴,补贴费用由人事部门核定。
6.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教职工,经劝告不听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罚款或取消住宿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