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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应用技术学院教工宿舍管理办法

2006年3月1日

一、 住宿条件
1. 本院集体户口在册、在编、外地单身教工。
2. 居住在上海远郊的在册、在编单身教工。
3. 因学院需要引进人员(须单身本市无住房)。
二、 住宿申请
1. 符合住宿条件,由本人向人事处师资办提出申请。
2. 经人事部门审核后,由后保处房改办统一安排住宿,同时须签订住宿守则。
三、 住宿守则
1. 房改办统一安排床位,个人不得私自调换、转让或改变房屋性质。
2. 未经许可,宿舍内不得留宿外来人员。
3. 未经许可,不准私自调换门锁或增加挂锁。
4. 搞好室内外卫生,宿舍门厅及走道内不准停放自行车或堆放物品,做好安全防火工作。
5. 爱护公物,宿舍内的家具、设施不得随意搬迁、改动,遗失或损坏按价赔偿。
四、 收费标准及规定
1. 宿舍住宿收费标准参照上海应用技术学院[沪应用字(2004)2号]教师公寓、集体宿舍租用办法。
2. 教职工退休、调离学院必须先退出教工宿舍,然后才能办理正常离校手续。
3. 教职工在分到住房或享受学院购房补贴的同时,必须退出集体宿舍。(先退出、后补贴)
4. 对独占住房、阻挠学院主管部门调配者,在一个月内按住房标准收费,以后按住房双倍价格收费,费用从其工资中扣除。
5. 学院对引进教师租房给予一定的租房补贴,补贴费用由人事部门核定。
6.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教职工,经劝告不听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罚款或取消住宿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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