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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应用技术学院 教师公寓、集体宿舍租用办法

2006年3月1日
 (沪应院后[2004]2号)

       学院教师公寓、集体宿舍是解决在本市无住宿条件在编教职工的临时过渡用房,为合理使用和租用教师公寓、集体宿舍,特制订租用办法如下:
一、收费标准
     1. 东风新村教师公寓(院外)
   (1)每套住房每月租金为:1000元,每套安排4人住宿,每间2人,每人每月租金为:250元。
   (2)租用教师公寓期间,水、电、煤气、有线电视费用全部自理,物业管理费用由学院统一支付。
     2.教师集体宿舍(南校区)
   (1)每间住房每月租金为:500元,每间住房安排2人住宿,每人每月租金为:250元。
   (2)底层教工宿舍:每间住房月租金为:360元,每间安排2人住宿,每人每月租金为:180元。
   (3)租用教师、教工集体宿舍期间水、电费按实计量收费。
二、管理要求和规定
     1.凡符合住宿条件者,需本人提出申请,由院房改办统一安排。
     2.已租用教师公寓、集体宿舍的教职工,凡享受学院购房补贴者,必须退出教师公寓或集体宿舍(先退出,后补贴)。
     3.凡租用教师公寓、集体宿舍的教职工应服从管理部门的用房调配,对独占住房经教育并劝说无效,阻扰学院管理部门调
        配者,当月按住房标准收费,以后按住房租金双倍收费,费用从工资中扣除。
     4. 引进教师租房时由学院给予一定的租房补贴,费用由本人事部门核定。
     5.教师公寓、集体宿舍管理由后保处房改办负责。
     6.本办法于2004年4月1日起执行。
     7.本办法解释权归后保处房改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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