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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应用技术学院电网及用电管理细则

2006年3月26日

      学院电网是全院教育、生活、生产的神经枢纽。一旦中断,对全院影响极大,所属要害系统,务必经常加强巡视,重点维护、精心管理、确保平安,特规定以下细则:
一、 学院电网各支线路是根据教学、生活设计需要容量而设定,为保证安全可靠运行,各部门未经许可不得随意增加负荷、架设其它线路。
二、 确因教学、施工、生产等需要,架设临时线,需提前提出申请,(包括申请部门、用途、用电时间、容量、拆除时间等)确认批准后,方可实施,并明确安全防范措施及拆除时间,一般最长不超过一个月。
三、 学院内铺设电缆、走向、应设明显标志,在绿化、施工、打桩、开挖前,需会同管理部门到现场,明确电缆位置,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等,方可开挖施工,否则后果自负。新铺设电缆,严格按照安规大网施工,做好防范措施,设置电缆标志牌。
四、 架空线路维护:每年六月份,雷雨季节前,应对电杆瓷瓶、横担、攀线、架空线作一次彻底安检,平时每月作一次巡视检查,发现隐患,及时修复。
五、 线路停电权,归用电办,停电24小时之前,需提出申请,填写停电通知书,得到许可后,方可停电。谁停谁送记录备案,碰到突发性事故除外,但事后应作好记录备案。
六、 凡采用三相四线制供电部位,应做好接地保护,增设接地线防止零点漂移和外壳带电,预防触电事故。
七、 学院各部门办公室、机房 、教室、实验室、宿舍、活动中心等,在改建、装潢、变更设备、增加容量等之前,需到用电办提出书面申请,包括理由、所需容量、得到许可后,方可施工。否则,造成设备、线路损坏、无法使用等事故,后果自负。
八、 电是商品,任何个人和部门均无权作为人情电、房价电租给他人使用。应装表计量,统一收费,所收费归院财务,由院财务出示统一收据。一经发现无表计量,私拉电源,立即断电,并追究当事人责任。
以上规定,解释权,归节能用电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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