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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应用技术学院维修服务管理制度

2006年3月1日

     为确保学院正常的教学、科研和师生的生活,坚持以“三服务、二育人”为宗旨,遵循服务到位、报修方便、检修及时的基本原则,制定维修服务制度如下:
一、服务内容
1、 负责全院各类建筑物,室外上下水管、水龙头、水箱、水泵及消防设施养护和维修。
2、 负责室外路灯、庭院灯、广播线路、电力线路的保养和修理。
3、 室内各类灯具、吊煽、开关、拆座、线路的保养和修理。
4、 教学用房、办公用房、宿舍楼(公寓)的家具和黑板的零星修理。
5、 各类门、窗、玻璃、门锁、宣传栏、自行车棚等设施的修理。
二、服务要求
1、 建立修缮保修制度,做好台帐。
2、 坚持做到巡回检查维修与上门服务相结合。
3、 24小时昼夜服务,做到小修不过夜,大修不超过三天。
4、 保证上下水畅通,无滴漏现象,门窗设施完好。
5、 对教育楼、学生宿舍利用寒暑假一年二次进行集中维修,包括照明、黑板、桌、椅、门、窗、玻璃。
6、 在施工时必须严格按照施工规范,文明施工,安全施工,杜绝重大伤亡事故。做好工程落手清工作。
7、 保证学院用水、用电正常供应,设专人值班。
8、 对特殊工种(电焊工、高压操作工)必须持有特殊工作操作证,严格按照规范操作,制定岗位安全规章制度。
9、 凡维修中心自行承包工程以及聘请外来工程队所承包的工程,校内工程必须经甲方认定、审计后,出具竣工验收单,报财
    务结算。
10、零星维修标准规定以外的费用支出,必须经甲方批准。(抢修项目例外,可先做后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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