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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安全管理责任书

2006年3月1日

     为了贯彻安全生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明确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我院在整个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规范操作。根据《上海市劳保护监察条例》和《上海市承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及国家有关法规、条例、规定和要求,对院内从事和涉及劳动生产的行业、服务经营的单位,特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
一、 签约方必须认真贯彻国家、上海市和上级劳动保护、劳动检察、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消防工作等有关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劳动保护法规、条例规定。
二、签约方应健全安全管理组织网络,主管领导负责抓好安全生产,并配备好各级专职和兼职安全负责人。做到“谁主管、谁负责”。建立健全各工种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的审证考核制度及各级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教育制度等一系列的制度。
三、签约方必须向院方提供自行编制的劳动过程中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严格按有关行业安全标准执行,做好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并接受院方的检查监督。
四、签约方领导必须认真定期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制度及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增强法制观念,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思想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督促职工遵守安全纪律、制度和法规。
五、签约方必须严格执行和遵守安全生产、防火管理的各项规定,接受政府各级主管部门及院方的检查、督促和指导。不得推诿阻挠检查的实施,对政府各级主管部门、学院主管部门查出的不安全苗子和事故隐患,必须限期整改。院方有权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制度、操作规程的人和事进行处罚。责令其停业整顿,限期整改。
六、签约方应经常督促有关人员自觉穿戴好防护用品,对操作人员所在的作业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具等必须认真检查,发现隐患应立即停止作业,待有关单位和部门落实整改措施后方可作业。一经作业,即表示签约方确认作业场所、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符合安全要求和处于安全状态。因此,应对作业过程中由此而导致的安全事故和后果负责。
七、签约方对由院方提供的租赁房屋、机械设备、设施,使用前应按规定验收,严禁在不合格的情况下投入使用,一经使用,即被认为验收合格,由此而发生的事故和后果均由签约方负责。
八、签约方对院方租赁、借用的房屋、设备、工具、劳动用具等均应自行保管、维修,并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在使用过程中,由于房屋设备、工具等因素或使用不当而造成的伤亡事故,由签约方负责。
九、签约方在作业时,作业区域必须有安全标志和警示牌等安全防护措施设施,以上设施如有损坏应及时修理。因上述因素造成的后果,由签约方负责。十、签约方因施工作业、服务质量问题而制造成的人身伤亡或其他损失均由签约方负责(如门窗、吊扇坠落、火灾、车祸、食物中毒等)。如发生事故, 签约方必须及时如实向院方报告,不得有任何隐瞒行为。
十一、签约方因施工作业时需切断和开启学院的电源、水源、气源等,必须事先通知院方,经得同意和妥善安排后方可进行。签约方任何人无权擅自操作。
十二、签约方根据安全的要求和需要,对某些设备和设施提出维修或更新,需经得院方论证,经得同意后方可实施。


制约方: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后勤保障处                         签约方:


签名盖章:                                                 签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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