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4月20日
根据沪教委体[2007]19号文《关于贯彻落实上海市普通高等院校学生医疗保障制度推进工作会议精神的通知》,经研究,决定成立我校大学生医疗保障管理工作小组。党委副书记、副院长朱国强任组长,副院长瞿志豪任副组长,徐大刚、蒋伟凌任副组长。组员分别由学生处、后保处、教务处、财务处有关副处长担任。
我院大学生医疗保障管理工作小组常设办公机构设在门诊部,部门具体分工如下:
后保处:负责制订相关政策,监管实施情况。负责人:马莹
学生处:负责配套帮困资金,商业补充保险。负责人: 朱美陶
教务处:负责学籍管理,学生基本信息表登记。负责人:张小全
财务处:负责医疗保险经费管理、核算。负责人:王敏飞
常设办公机构:门诊部。负责人:孙霞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