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5月1日
为加强校容环境卫生管理,维护校园整洁美丽,保障师生员工身体健康,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有关法律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则。
校容卫生
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对全院师生员工进行爱国主义和移风易俗改造社会重要意义的宣传教育,进行卫生宣传教育。
爱清洁、讲文明、守纪律、维护社会公德,保持校容整洁,不随地吐痰、不乱到垃圾、粪便、污水、污物,不乱丢果皮、纸屑、烟头等杂物,严禁随地大小便。
严禁在公共场所任意招贴、涂画、刻划 ,保持校园的整洁美丽、舒畅大方。
校园内不能饲养家禽,不准违章搭建、设摊,凡是校园内基建、维修及各类施工应按有关规定向有关方面办理审批手续,并做好周围整洁,做好落手清工作。
凡涉及开挖的工程,施工单位必须做好施工期间安全工作和保洁工作,保证垃圾、粪便的正常清运及下水道畅通,竣工后必须做好渣土垃圾的清除工作。
环境卫生
任何单位、个人不准任意乱到垃圾和在公共场所随意堆放杂物。
生活垃圾、粪便由校园绿化保洁中心负责联系清运,做到清洁垃圾日出日清,化粪池定期清运,不准将建筑垃圾、玻璃器皿及有污染的物品倒入垃圾箱内。
对窨井、垃圾箱、化粪池、厕所要定期检查。定期下药,对各种喷水池、游泳池 、水井、水箱要定期换水或投药处理,严格控制蚊蝇孳生地。
科研、教育、医疗卫生、工厂、实验室等单位产生的有毒有害垃圾、污物,传染病的粪便等,必须作消毒无害处理,未经消毒无害处理的严禁倒入垃圾箱及垃圾堆放点或化粪池及下水道内。
保证道路的畅通,保持道路、广场、绿化地带的整洁,院内散落的家具由资产处统一集中处理 。
校园绿化
1、全院绿化的计划布局、养植、管理,由后勤保障处及绿化保洁中心负责,并制定全院绿化规划和具体布置方案及时间安排。
2、每个公民都有植树绿化的义务,每人每年都要按国家规定完成义务植树劳动任务。
3、学院林地、绿地、苗地和规划绿化用地,应严加保护不得侵占,如确有需要使用这类土地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4、因学院施工需要临时占用绿地的,须向有关部门请示,审批。经同意后方可施工并做好施工后的清理补绿工作。
5、院办公楼、会议中心的绿化布置由绿化保洁服务中心安排专人定期保养、 换盆。
车辆停放
学院办公楼、教学楼等楼道内不准停放自行车。
自行车一律停放车棚或指定的停放点,凡车容不整,长期无人使用的车辆将定期清理。(由保卫处统一负责)
机动车在院内不准鸣号。
外来车辆未经保卫部门同意,晚间不得停放院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