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4月20日
根据市教委《关于贯彻落实上海市普通高等院校学生医疗保障制度推进工作会议精神通知》和市医保中心《关于完善本市普通高等院校学生医疗保障制度的若干意见》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我校医疗保障管理及实施规定。
一、适用对象及范围:学校全日制在册本科生及高职高专学生。
二、医疗保障起止时间:大学生自办理入学手续之日起直至办理离校手续之日止。
三、门急诊就诊:
1.校内医疗就诊点:漕宝路校区门诊部、虹桥校区卫生室。
校外指定医院:市六医院、市八医院。
2.学生在本市范围内的普通门诊应先到校门诊部就医。学生就诊凭《学生证》到校医疗点挂号就诊,挂号费自理。新生入校,学校免费发放每人一张病历卡,自行保管,遗失补办收工本费。
3.校门诊部不能处理的诊治问题,由接诊医生开具转诊单,转至学校指定医院诊治。学生不得自行提出转诊或要求进行医生认为没有必要的医学检查。
4.门诊用药由接诊医生根据病情开处方,一般不超过三日,慢性病可为一周。就诊者应尊重医生的意见,不得自行点药强求医生开处方,不得无理取闹,扰乱医疗秩序。
5.医生视病情开具相关病假证明,学生不得强行索取或先休后补。校外医院的病假证明(急诊除外)应由校门诊部核转方能生效。
6.节假日或寒暑假期间,学校门诊部定期设门诊值班(节假日值班时间届时告知),由值班医生处理普通门诊。学生患急病可直接到指定医院或就近医保定点医院急诊。
四、门急诊医疗费用报销:
1. 大学生医疗补助资金系市政府、市财政提供的门急诊专款资金。学生必须遵守学校就医管理规定,在保证基本医疗的原则下,杜绝浪费,合理使用,使有限的经费发挥更大的作用。
2.学生在校门诊部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个人承担0~10%(本条规定自2007年9月1日起施行)。
3.因病情需要转到指定医院就医的,由接诊医生开具转诊单,由此发生的医疗费用可按学校规定予以报销80-90%。未经转诊自行区任何医院就诊发生的医疗费用,一律由学生个人自理。
4.学生在本市或外省市发生急诊范围内的疾病,可直接到就近医保定点医院就诊。发生的医疗费经审核确属急性病(而不是只凭急诊挂号),按规定报销80-90%。
5.费用昂贵的大型检查、医疗费(如CT、MRI及其他特殊检查单项200元以上)、须经校门诊部审核同意后方能报销,未经同意自行检查者(急诊除外),费用自理。
6.学生因病等休学或因在学校规定的教育实习、社会调查等原因居住在外省市的,经校教务部门提供相关证明、校门诊部同意后,可至当地医保定点医院进行门急诊医疗,医疗费按规定报销80%。
7.学生转诊或急诊(确属急诊范围)后回学校报销时须带好《学生证》、转诊单(急诊例外)、医院病历、发票收据凭证(发票后辅导员签字),经医疗管理办公室审核,符合学生医疗规定范围的给予报销80%。审核报销时间为每周一、三下午1:00~4:00
8.学校专设学生专项医疗保障管理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门诊部。学生到校外医院就诊前,应详细了解有关学校医疗管理规定,如有疑问可向校门诊部咨询,否则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住院及门诊大病医疗费用报销:
1.上海市医保机构是负责对大学生住院和大病门诊的医保就医管理及医疗费用审核结算等工作,校门诊部配合市医保机构做好我校学生住院及大病门诊就医管理等相关工作。
2.大学生住院(包括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每次住院发生符合大学生医疗保障规定的医疗费用设立起付标准:三级医院300元;二级医院100元;以及医院50元。起付标准及以下部分医疗费用由个人负担,起付标准以上的医疗费用由统筹资金支付。
3.大学生门诊大病范围:尿毒症门诊透析(含肾移植抗排异);恶性肿瘤化疗、放疗、同位素及介入抗肿瘤治疗、中医药抗肿瘤治疗及必要的相关检查;精神病(限于精神分裂症、中重度抑郁症、躁狂症、强迫症、精神发育迟缓伴精神障碍、癫痫伴精神障碍、偏执性精神病);血友病;再障性贫血等门诊治疗。
4.大学生在本市住院和门诊大病实行定点医疗。学生在学校指定医院住院(急诊住院例外)或大病门诊医疗时,应凭入院通知书(盖章)或大病门诊证明(盖章)到校门诊部开具住院或大病门诊结算凭证。在医院发生符合医保规定的费用,由医保机构支付,其余医药费由医院直接向学生本人收取。
5.学生因病等休学或因教育实习、课题研究、社会调查等原因在外省市急诊住院,须提供学校教务部门相关证明、应向校门诊部登记,并应至当地医保定点医院住院或大病门诊治疗。所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住院或大病门诊的医疗费先由本人垫付,在出院或治疗后6个月内将学生身份证及学生证复印件、出院小结、病史资料、医疗费收据原件及明细帐单等资料饺子学校,由学校到市医保机构办理申报。经医保机构审核确认后,按有关规定予以报销。
6 . 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学生应诚实守信,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违反者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六、本规定未尽事宜参照学校有规定执行。
七、本规定于2007年4月1日起施行,解释权在学校学生医疗保障管理办公室。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
大学生医疗保障管理办公室
2007.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