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信访工作制度


1、纪检监察信访工作主要是处理涉及党纪政纪问题的检举、控告和申诉。坚持以党章和法律法规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实事求是地处理信访问题。
2、热情接待受理党员、干部、教职工、学生的来信、来访、来电、控告、申诉等,并做好保密工作。
3、对来信、来访、来电、控告、申诉件均应单独登记编号,通过接待来访人和阅读来信,把来信、来访、来电者的姓名、地址、工作单位、日期及反映的主要问题逐一登记下来,以备查找、办理、统计、分析之用。
4、加强信访工作,充分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做到及时调查、及时处理、件件有落实;对实名举报,做到件件有答复。通过信访渠道,扩大查案办案线索。
5、对每一件信访举报线索进行认真分析,及时组织初查,注重线索的真实性,对确有违纪违规事实的,予以查纠;对反映思想、工作作风、廉洁自律以及轻微违纪的问题,对被反映者采取信访谈话或发信访通知书等形式进行监督,以教育、挽救、保护干部;对有严重违纪行为的予以立案查处。
6、鼓励实名举报、严密保护举报人;对举报失实的要澄清是非,对捏造事实、恶意诬陷他人或打击报复者,一经查实,要追究责任。
7、信访电件调查处理结案后,要将调查处理过程形成的材料,包括原件、处理决定等一并按文书管理要求整理归档。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纪委、监察处
2002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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