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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应用技术学院 关于远郊工作补贴的实施办法(试行)
2007-07-02

(沪应院人〔2007〕11号)



校属各部门:
我校奉贤校区将于2007年下半年开始运行。为此,特制定《关于远郊工作补贴的实施办法(试行)》。
  一、补贴范围和原则
远郊工作补贴主要用于校本部在册在岗赴奉贤校区工作人员的交通、用餐、住宿等项费用的补贴;补贴标准按岗位和工作性质不同分别确定。
远郊工作补贴实行后,赴奉贤校区工作人员的交通、用餐等费用均自理;因工作需要申请留宿的人员须自行承担卧具清洗费。
  二、补贴标准
1、在奉贤校区上课的专任教师:60元/天。
2、在奉贤校区长期(一学期以上)工作的人员:45元/天;30元/半天。
3、不定期赴奉贤校区工作的人员:35元/天;25元/半天。
4、双休日、节假日校部的值班人员:在校本部标准的基础上增加25元/12小时。
  三、远郊工作考勤
由各部门负责对上述人员进行考勤,每月5日前将“部门远郊工作人员考勤汇总表”报人事处。
  四、远郊工作补贴发放
人事处审核“部门远郊工作人员考勤汇总表”后,按上述规定发放。
  五、其他
1、本办法实施以后,赴奉贤校区工作的人员原来享受的校本部工作人员的工作出勤补贴不变。
2、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
二○○七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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