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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教学单位:
按市教委人事处通知,2007年上海市高校选拔培养优秀青年教师科研专项基金开始申报,请按照《中共上海市科技教育工作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实施“上海高校选拔培养优秀青年教师科研专项基金”的实施办法》(沪教委人[2005]80号),组织你单位的青年教师参加申报。
一、资助范围
1、2005年7月1日至2007年8月31日新进青年教师,任讲师及其以下职务,且未承担科研项目;
2、具有硕士以上学位;
3、35周岁以下(以今年12月31日为准)
4、回国留学人员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二、资助名额
我院25名
三、申报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道德,事业心强,有奉献精神,乐于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专业理论基础较扎实,了解本学科发展前沿动态,学风端正,治学严谨。
3、具有发展潜力,有投身教学、科研志向,将可以胜任本学科课程教学,有一定的科研能力。
4、善于团结协作,已显示了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
5、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的教学、科研工作。
四、申报程序
1、个人申请,个人填写《上海高校选拔培养优秀青年教师科研专项基金申请书》,一律用A4纸双面打印,上交一份。
2、教师所在部门审核,提出意见。
3、学校审核。被审核通过者,人事处通知其本人在市教委指定网站的申报系统上完成申报工作,同时将申报书以A4纸正反两面打印装订,一式三份,部门、学校盖章。
上海高校选拔培养优秀青年教师科研专项基金申请书
4、教委审定。
五、资助经费和时间
1、给予一次性启动经费1至3万元。本“基金”给予被资助人一次性科研启动经费,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制定的学科专业目录,属于门类1-6的资助1万元,属于门类7-12的资助3万元,其中管理学门类资助2万元。
2、资助期一般为两年。
六、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2007年11月6日,申报书由青年教师所在部门初审后统一报人事处。
人 事 处
2007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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