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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8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
2008-03-14

各教学单位:
根据上海市人事局和教委通知精神(附件),请各单位按名额、时间节点推荐申报材料,学校审批。
1、每个部门推荐1名;
2、3月20日前将所有相关材料交人事处(专家情况登记表,一式三份,>>>>>>>点击此处下载);
3、3月21日学校评议,向教委推荐。

2008-3-14
人事处

附件
关于2008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具体有关事项的通知
(上海市人事局)
根据近期人事部下发的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本市实际,本市将开展2008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选拔推荐工作。根据党中央和国务院的要求,今年首次将选拔范围扩大到高技能人才。为将今年的选拔工作做好,现将具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部门、各区县要高度重视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选拔推荐工作,要进一步发挥政府特殊津贴制度在推动本市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中的作用,把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作为加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特别是本市领军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推荐工作顺利进行。
二、选拔范围
(一)选拔对象必须是在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岗位和工农业生产第一线做出重大贡献和取得突出业绩的专家学者、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重点是在关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关键技术领域中涌现出来的优秀人才,在信息、金融、财会、外贸、法律、现代管理及理论研究、新闻出版、文化艺术等领域做出重大贡献的专门人才。
(二)打破所有制界限,将选拔范围拓展到各种所有制的企事业单位,将选拔对象延伸到在上海工作和创业的所有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包括通过柔性流动来沪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
(三)机关工作人员和企事业单位中担任党政领导后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不予推荐。
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不可重复享受。符合条件的“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全国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申报时可不占单位指标。获得过中华技能大奖的高技能人才,可优先申报。
三、选拔条件
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模范履行岗位职责,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努力工作。
(一)专业技术人才
推荐对象必须是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在职人员,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近五年来取得的专业技术业绩、成果和贡献突出,得到本市同行专家的公认,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研究中,学术造诣高深,对学科的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带头人;或者研究成果有开创性和重大科学价值,得到国内外同行专家公
认,达到国际国内领先或先进水平。
2、在技术研究与开发中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或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难题,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在社会科学研究中,成绩卓著,对社会发展和学科建设做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学术带头人。
4、在信息、金融、财会、外贸、法律和现代管理等领域,为解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供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的科学理论依据,具有特殊贡献的人员。??
5、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工作第一线,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发挥了重大作用,所提出的教育理论或教学方法,经省(部)级教育行政部门鉴定并普遍推广,成效显著
并为同行所公认。
6、长期工作在工农业生产和科技推广第一线,有重大技术突破,推动了行业技术进步和国民经济发展;或者在技术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和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中,业绩突出,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7、长期工作在卫生工作第一线,医术高超,多次成功治愈疑难、危重病症;或者在较大范围多次有效地预防、控制、消除疾病,社会影响大,业绩为同行所公认。
8、在文化艺术、新闻出版领域,成绩卓著、享有盛名,是本领域的带头人。??
9、在教练执训工作中成绩卓著,为发展我国体育事业做出重大贡献的职业体育教练员。
(二)高技能人才?
具有国家一级职业资格(高级技师)或相应高级职业技能水平,长期工作在生产服务岗位第一线,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 在技术上有重大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革新等方面,具有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 在本企业、同行中具有领先的技术技能水平,并在某一生产工作领域总结出先进的操作技术方法,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 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 在本职业(工种)中具有某种绝招绝技,在国际国内产生重要影响,并在带徒传技方面成效显著。

 5、实践经验丰富,并能解决生产过程中的重点或关键性技术难题,业绩突出。

 6、获得过高技能人才楷模、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等荣誉或省(行业)技能人才表彰,业绩突出,影响广泛。
四、选拔方式和程序
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推荐人选,进一步增强工作透明度,确保选拔推荐工作严肃、认真公平、公正。广开渠道,不拘一格,凡符合推荐基本条件,在上海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科
技进步、文化繁荣中取得突出业绩、做出重大贡献的各类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均可通过所在单位推荐、专业学术团体举荐与个人自荐等多种方式参加选拔。
各单位、各部门要按照隶属关系逐级向上推荐人选。非公有制企事业单位可向上海市工商业联合会、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服务中心或所在区县人事局推荐人选。
拟推荐的人选,都要经过专家评议,并经本部门、本级党委或政府领导审核后,报送市人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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