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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拔2008年上海市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工作的通知
2008-03-21

各教学单位:
  接市教委通知,本市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的选派工作已经启动。根据文件精神,学校制定相应的选拔程序,请各部门按要求和程序执行。
  一、推荐范围及条件
   (一)本市普通高等学校中列入学校重点培养计划的学术带头人后备力量和青年骨干教师、“上海高校优秀青年教师后备人选”、列为“上海高校选拔培养优秀青年教师科研专项基金”培养对象的在职教师。
   (二)在国内普通高等学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3年以上,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求真务实和严谨自律的治学态度,爱岗敬业、教书育人、开拓创新,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扎实,教学科研能力较强,能胜任主干课程讲授任务,曾至少1次全过程地独立主持或参与负责过课题研究并取得成绩。对有突出创新能力和培养潜力的优秀青年教师,可适当放宽条件。
   (四)45岁以下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或40岁以下的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讲师。
  二、推荐名额及资助方式
我校推荐2名,入选的教师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学年5000元。
  三、培养方式和待遇
按照《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实施办法》(教人厅〔2004〕8号)执行。
  四、推荐和审核程序
    1、个人提出申请,填写《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此处下载)。
    2、每个部门选拔1名教师,提供专家意见和部门意见,于3月27日前交人事处。
    3、学校评议,选拔合适人选向教委推荐。
市教委通知请见上海教育网站。

人事处
2008-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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