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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教学单位:
根据上海市教委“关于2008年宝钢优秀教师奖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我校可以推荐1名“宝钢优秀教师奖”候选人。请各单位根据《宝钢教育奖评颁实施细则》第三、四、五章评选条件、原则和程序等规定,在教师中进行宣传和推选,推选过程中注意向从事基础课教学工作、业绩突出的教师倾斜,向中青年教师倾斜。
为此,学校决定,各单位推荐1名候选人,填写《宝钢优秀教师奖评审表》一份,并附相关佐证材料,于7月1日报人事处(宝钢教育奖评颁实施细则、《宝钢优秀教师奖评审表》可在学校人事处网页上下载)。
2008-6-19
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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