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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党的建设研究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本会定名为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党的建设研究会,简称“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党建研究会”。

  第二条 本会是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党务工作者和理论工作者等开展党的建设理论和实践研究的群众性团体,接受中共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委员会的领导。

  第三条 本会宗旨:

  1、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实事求是、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和培养人才的目标,开展党的建设工作研究;

  2、研究新时期高校党建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党的领导,以保证学校的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和改革发展的顺利进行;

  3、促进本校党的建设工作,提高本校党建理论水平,提高党务工作者的理论水平、工作水平。

第二章机构及职能

  第四条 党建研究会实行会长负责制,设置理事会和秘书处机构。本会由会长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检查会员大会和理事会的执行情况;代表本会签署以本会名义形成的重要文件等。

  第五条 会员大会为本会最高领导机构。大会的职权是:听取和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讨论和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工作计划;通过或修订本会章程;选举理事会理事和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第六条 理事会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讨论和决定本会工作的重要问题,通过增补理事和撤销理事资格等。

  理事会确定副秘书长人选。

  第七条秘书处设在党委组织部,在会长的领导下负责处理研究会日常事务,负责组织实施理事会提出的各项任务。秘书长根据会长和理事会议的决定,负责处理本会日常事务;筹备召开理事会议;收集和反映会员的意见;讨论和吸收会员。

                             第三章 会员

  第八条本会会员采取自愿报名和推荐相结合的原则,凡从事党务工作、党建教学工作或理论研究工作,有一定研究能力的;愿意承认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积极参加活动的;在报刊上发表过有关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文章,或撰写过有关经验总结,调查报告被学校采用过的同志,均可参加。  

  第九条 会员享有的权利:

  1.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

  3.参加本会组织的党建课题的调查研究和专题研究;

  4.检查和监督理事会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5.获得本会提供和印发的各种资料;

  6.有退会的自由,但须提出书面申请,交本会备案。

   第十条 会员应履行的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宣传本会宗旨;

  2.承担和完成本会委托的科研任务和其他任务;

  3.向本会提交、推荐研究成果、信息和资料;

  4.向本会报告工作情况、介绍工作经验;

  5.违背本会章程;不执行本会决议;长期不参加本会活动;两年以上不交会费者,视其自行退出本会。

第四章工作制度

  第十一条研究会每年召开两次理事会会议,研究年度工作计划及决定有关问题。

  第十二条根据形势和任务的要求,不定期召开会员大会或部分会员会议,落实党建研究课题,总结研究会工作。根据需要,召开专题研讨会。

  第十三条每年召开一次年会,全体会员参加,总结交流工作经验和研究成果。

  第十四条研究会每两年进行一次优秀论文和党建优秀成果评选活动,对评选出的优秀论文、党建优秀成果给予一定奖励。并设党建工作"创新奖",鼓励基层党组织和党务工作者积极探索创新。

第五章经费

  第十五条 经费主要来源

  1.学校专项拨款;

  2.会费;

  3.社会资助。

   第十六条 经费开支

  1.调研科研活动费用;

  2.会议和办公费用;

  3.刊物及资料的印刷发行费用;

  4.奖励优秀党建科研成果;

  5.其它业务开支。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七条 本会章程的修订,须经全体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会理事会。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党的建设研究会

                                         二OO四年六月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组织统战部     地址:漕宝路120号    电话:649413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