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各系(院)评估工作组成员”名单备案的通知
评估办通知[2005]1号
各系(院)、部: 根据《迎评促建工作规则》沪应院评估[2005] 1号文的规定,请各系(院)于是11月28号前将本系(院)的评估工作组的成员名单报校评估办备案(地点:7#301室)。 系(院)评估工作组成员岗位规范: 1.评估政策咨询委员(系(院)主要领导之一担任) 2.评估工作组联络员(责任心强的教师担任) 3.其它成员
教学水平评估办公室 2005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