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电子邮件系统专为本院教职工和在校学生的工作、学习提供服务,具有统一的信箱域名,可用POP3、SMTP及WEB方式收发电子邮件。为保障学院师生便捷使用电子邮件进行信息交流,有效管理电子邮件的使用,保障电子邮件服务器正常运行,保障网络信息安全,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 校园网上使用的电子邮件账号统一由现代教育中心网络信息研究室办理和管理,其它拥有邮件服务器的部门不得开设对外电子邮件服务。
第三条 职工可申请一个电子邮件账号,应当由本人在校园网电子邮件申请的主页上填写注册申请表。电子邮件账号的命名采用本人姓名拼音或缩写。账号应当注意避免引起误解,不要使用不符合自己身份、可能伤害或影响他人利益的名称。提供本人真实的工作证号、身份证号、部门名称和姓名,由系统进行身份确认后接受,并由邮件管理员审核后下一工作日开通。职工离开本单位(不含退休)电子邮件账号将自行终止。
第四条 学生电子邮件账号由学院统一开设,以S+学号作为账号名。学生毕业后邮件账号自动停止。
第五条 用户遗忘邮件账户登录密码,须本人凭工作证、学生证到现代教育中心更改密码。
第六条 我院教职工和学生申请和使用本系统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则:
(一)同意保障和维护我校全体成员的利益;
(二)用户对所申请的账号和密码安全负全部责任;
(三)用户对该账户中的所有活动和事件负全部责任;
(四)用户单独承担传输内容的责任;
(五)用户对邮件服务的使用必须遵循:
1.从中国境内向外传输技术性资料时必须符合中国有关法规;
2.使用邮件服务不作非法用途;
3.不干扰网络服务;
4.遵守所有使用邮件服务的网络协议、规定和程序;
5.用户不能利用邮件服务作垃圾邮件或分发给任何未经允许接收信件的人;
6.用户承诺不传输任何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不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不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不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不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不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不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不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以及其他含有政府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7.用户不能传输任何不符合当地法规、国家法律和国际法律的资料;
8.电子邮件账号必须由申请人本人使用,禁止将电子邮件账号转借给他人使用。
第七条 用户行为不符合以上提到的条款,邮件管理员将有权立即中止该用户账号,并报学校相应职能部门,按照学校相应规章制度予以处罚,情节严重者将根据规定移交执法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八条 用户应注意防范计算机病毒,在收发邮件时及时查杀病毒,避免影响网络服务和传播病毒。
第九条 学校保留判定用户的行为是否符合“上海应用技术学院电子邮件系统管理规定”的权利。
第十条 学校在必要时可对上海应用技术学院电子邮件管理规定进行修改,服务条款发生任何变动,将通过学院网站发布给用户。用户如果同意所改动的内容,可继续使用本系统。如果不接受,用户可申请中止此服务。
第十一条 本条例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解释。根据网络发展情况适时修订。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
网络信息中心
2004年5月